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1执18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合肥图腾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岗集镇金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21000059349(1-1)。
法定代表人:席贻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图腾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1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图腾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金传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