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坤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30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02民初3955号
原告:正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峄城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63958587。
法定代表人:万顺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坤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172756K。
法定代表人:*团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正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坤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正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70元,减半收取计31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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