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3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2913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熊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熊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朱志磊
法官助理 翟 爽 书 记 员 翟 爽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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