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4-08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2民初395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黄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公司)与被告江西耀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浦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耀洪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迅捷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浦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耀洪公司(含耀洪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耀洪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 仲
书记员 李智超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