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江苏江科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其他案由

执行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3-09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1月11日出生,镇江市人,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江苏江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陆贤明,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江科电气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江科电气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3日进行破产程序,本院亦及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苏江科电气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本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 鸣
审判员 张卫国
审判员 吴春洪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常 庆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