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6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鲁1723民初3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2833元。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2833元。本院依据(2021)鲁1723民初35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28日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2833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