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674号之二
移送机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深圳市宇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七星商业广场**7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92419N。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17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对欠缴案件受理费移送执行,并将两案合并执行。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缴纳了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170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1708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卢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