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营改增政策,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经营及管理模式的更新,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建标〔2016〕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培训动员及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建标〔2016〕248号)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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