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01破申15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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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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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破申15号之一
申请人: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15号星币传说1幢1901室。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陕西鑫润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小区1幢2单元20406室。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10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陕法院)在执行以陕西鑫润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润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鑫润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华公司)同意,宁陕法院将以鑫润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经审查,鑫润泰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600万元、***认缴出资400万元。宁陕法院移送的材料显示,宁陕法院正在执行的涉及鑫润泰公司执行案件13件,执行标的约99万余元;鑫润泰公司拖欠工程款、劳务费、材料款、保证金借款等合计约5000万元。鑫润泰公司称,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其公司已经债务大于资产,没有清偿能力,同意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本案为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债务人鑫润泰公司系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其破产主体适格,且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宁陕法院(2019)陕0923执76号执行裁定,茂华公司系鑫润泰公司债权人,茂华公司有权申请鑫润泰公司破产。因鑫润泰公司经宁陕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足以认定其破产原因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
申请人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陕西鑫润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呼延静审判员罗振中
审判员***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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