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杭州数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3-09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92民初51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杭州数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天行国际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82392407L。
法定代表人:陈光平。
原告***与被告杭州数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雁苗
人民陪审员  张建平
人民陪审员  吴廷鸿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 助理  段胜宝
书 记 员  李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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