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恒时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德万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0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新0103财保396号
申请人新疆天恒时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德万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5585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新疆天恒时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担保金额1455857元,并出具了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德万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5585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新疆天恒时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缪晓丽
书记员  杨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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