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03执恢946号
种伍、河南天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种伍申请执行河南天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二七民一初字1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恢9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 靖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