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4执6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容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容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5日在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7858元。
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于2019年2月11日、2019年4月12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情况,2019年4月30日经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状况,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5月1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04执64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闯
审判员***
审判员楚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