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781执39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公司职员。
被申请执行人铁力哈德恩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铁力北方法律事务所工作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力哈德恩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781民初150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已履行20、000.00元,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次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