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323民初65号
原告:***,女,1984年5月5日出生,藏族,自由职业者,住青海省玛沁县,
被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公司,住址为循化县积石镇黄河中路南侧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男,1959年1月17日出生,撒拉族,自由职业者,住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被告:***,男,回族,生于1973年4月28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青海省循化县。
被告:***,男,1969年6月18日出生,回族,自由职业者,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8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