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循化县教育局、循化县第二建筑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执行法院: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期:
2017-07-11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青0224民初299号
原告:***,女,1963年2月23日出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循化县)人,系该县法院干部,住循化县积石镇黄河路9号。
被告:循化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马成良,系该局局长。
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东门南街1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理,男,撒拉族,生于1964年7月27日,系教育局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男,撒拉族,生于1965年11月10日,系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被告:循化县第二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木汉麦,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黄河路7号。
原告***与被告循化县教育局、循化县第二建筑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2017年7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石小平
审判员刘颀
审判员马忠贤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马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