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1966号之四
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东升路西、焦墨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立堡东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乐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6666号1幢5层11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乐选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黄文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