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与上海XX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2-0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1966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东升路西、焦墨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立堡东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上海XX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沪0120民初2196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黄文韬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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