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1966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东升路西、焦墨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立堡东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上海XX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沪0120民初2196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江苏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咸宁)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黄文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