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海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21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7民初2460号之一
原告: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钟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冶,湖北公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姝君,湖北公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龙华路48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勇。
被告:湖北海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孝大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波。
原告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海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筑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海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 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常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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