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来泉门业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0-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5456号之一
原告:广东富来泉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滕福美。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菲菲,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凌媛,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代,广东扬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富来泉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4.99元、财产保全费319.99元,合计594.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柱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岑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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