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执107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晋冀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西鲍庄社区2015号。
法定代表人:游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潍坊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晋冀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潍坊晋冀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91执1071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泽
审判员 姜琪砚
审判员 孙希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