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湖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17384号

原告

原告:宁波万湖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MA282U2DX6)。住所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姜繁华,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干晓艳,该公司员工。

被告

被告:***,女,1977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7702××××),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梅墟钱家村****。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事由

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宁波万湖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陈文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秋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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