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23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关镇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被执行人:秦建国,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现住汤阴县。
本院在执行汤阴县三鑫置业有限公司与秦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秦建国名下登记位于汤阴县白营镇锦绣豪庭住宅小区12#号楼2**2-4-1(权证号:20190002015,面积:134平方米)房产一处,建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秦建国名下位于汤阴县白营镇锦绣豪庭住宅小区12#号楼2**2-4-1(权证号:20190002015,面积:134平方米)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