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事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08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8759号

被执行人: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华发北路**凯雷斯顿大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87783422Y。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在被执行人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0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9)粤0306民初20131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87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琼

审 判 员  杨瑞虹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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