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8759号
被执行人: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华发北路**凯雷斯顿大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87783422Y。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在被执行人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0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9)粤0306民初20131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87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琼
审 判 员 杨瑞虹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