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05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81民初5694号
原告湖南省通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标的已超出本院职权管辖范围,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吴昺阳
书记员  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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