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泰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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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16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81执1248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2142172.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罗勇
书记员  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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