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3执19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东平创新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泰安市睿昌置业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
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以(2021)鲁0923执保716号保全裁定对泰安市睿昌置业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泰安市睿昌置业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泰安市睿昌置业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53××××01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6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立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吕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