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申请执行峨边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3-01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1132执28号
申请执行人:***莫,男性,彝族,1981年12月6日出生,住峨边彝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峨边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峨边县沙坪镇新村路91号。
法定代表人:谢加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莫与峨边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峨边县薯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峨边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峨劳人仲案字(2015)第48号仲裁裁决书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詹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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