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大庆市磊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9-03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执70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磊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奥维馨苑二期2-1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市建二公司52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市磊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大庆仲裁委员会(2019)庆仲(裁)字第(94)号裁决书,本院已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大庆仲裁委员会(2019)庆仲(裁)字第(94)号裁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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