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7-21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民终112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钟佑清,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正街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5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钟佑清因与被上诉人***正街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2)鄂0104民初51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钟佑清于2022年7月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钟佑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2)鄂0104民初5171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钟佑清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曲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庄 敏 书 记 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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