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润建筑科、云南九煜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4-18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23号
河南广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九煜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河南广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九煜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号为871906127810506的银行存款631454.37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4月15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云南九煜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号为871906127810506的银行存款45420.94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保全标的631454.37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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