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23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8民初3570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
被告: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城傅家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朱义堂,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善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 真
书 记 员 赵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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