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1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天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天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2670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济南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26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