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12执75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鑫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凯旋明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凯旋明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宁波凯旋明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1130号1幢(7-18),组织机构代码为56128626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孟集镇红碑村洪碑组,公民身份号码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