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3-07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7028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08号1栋伍层85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3447421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典***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8年02月13日出生,四川省中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兵,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办事处***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8892051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典***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志诚天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54.08元,减半收取2577.0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  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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