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3执61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28日生,汉族,滨州市沾化区村民,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圣澳建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306456797,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01月15日以(2020)鲁0503执保12号保全裁定对东营市圣澳建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东营市圣澳建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圣澳建业有限公司在东营银行81×××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
书记员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