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智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12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9民初10826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2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鹏鸿,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5组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6121945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诉讼理人:**,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9年4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明德诉被告***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明德的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邬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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