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4-27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2715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曦,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09132190D。
法定代表人:吕继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朝飞,四川华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道隧集团华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严爱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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