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大连德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28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4民初2539号
原告:***,男,1971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德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40号1单元7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696038153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连德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10248元,退回原告5124元,由原告负担5124元。
审判长王飞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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