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市政府《关于防御超强台风“圣帕”的通知》(汕府防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密切关注台风消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防御超强台风“圣帕”的通知(汕府防电〔2007〕38号)
汕头市建设局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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