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 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 2026-11-05 12:55:3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为深入落实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城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风险,坚决整治竹木脚手架违规使用、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范自建房施工秩序、压实安全责任、消除存量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建部施工材料、工艺淘汰目录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限额以上自建房按照法定建筑工程实施管理,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限额以下自建房按本通知要求落实自建房专项管控措施。重点规范自建房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立面防护、现场管控等关键环节,明确安全管控标准、压实业主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全面提升自建房施工本质安全,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统一施工安全硬性标准及执行时限

自2026年11月10日起,全市自建房项目统一执行本通知安全管控标准,按照新建从严管控、存量分类整改原则实施管理。

(一)新建备案项目禁用竹木脚手架

全市所有新备案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加层项目,一律禁止使用竹制、木制、钢竹混搭脚手架。外脚手架、操作架、模板支撑体系应当采用金属制式脚手架,严格按照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统一外立面安全网封闭标准

全市所有在建自建房项目外立面、外脚手架区域,必须全程使用合格阻燃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非阻燃、破损老化、透光超标及其他不合格安全网。安全网应全覆盖、全封闭、绑扎牢固,满足防火、防人员坠落、防物料坠物防护要求。

(三)存量在建项目分类隐患整改

存量在建自建房项目中,经前期核查确认搭设合规、无明显安全隐患的竹木脚手架,可沿用至工程竣工;正在使用的金属制式脚手架,存在锈蚀、变形、构件缺失、稳定性不足等隐患的,必须立即拆除整改;架体腐朽、松动、变形、搭设不规范,以及安全网破损、不阻燃、封闭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隐患清零并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一)房屋业主主体责任

房屋业主是自建房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不得强令施工人员使用淘汰材料、违规搭设架体。应当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施工经验的工匠或施工队伍,开工前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常态化开展现场巡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施工队伍直接责任

施工工匠、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专项方案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严禁擅自更改搭设参数、简化工序、降低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全过程自查自纠。

(三)镇(街)属地监管责任

各镇(街)是辖区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管主体,统筹负责辖区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细化管控措施,做好政策宣贯、技术指导、隐患整治督导、违规行为处置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宣传引导

(一)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住建部门要指导各镇(街)将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网合规使用情况列为自建房项目日常巡查必查项,加大抽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督促停工整改;对典型违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二)全覆盖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住建部门统筹组织新规宣贯,指导村(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公告公示、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面向建房业主、施工人员讲清安全标准、禁令要求以及违规施工风险,引导各方自觉依规施工、主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稳妥做好新规过渡期管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隐患排查闭环整治等工作,补齐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安全短板,防范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


附件:《淘汰竹木脚手架安全建房护万家》安全生产宣传动画视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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