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6〕28号
各地级以上市造价主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站于2020年6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盾构及顶管隧道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粤标定函〔2020〕119 号),该文件配套《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七册隧道工程)执行。实施过程中,经跟踪调研,结合当前市政工程采用盾构施工设备规格、工艺工法等实际情况,经论证评估,现决定废止粤标定函〔2020〕119 号文件,取消该文件所含全部盾构及顶管隧道工程补充子目(定额编号为:D7-8-1至D7-8-62)。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粤标定函〔2020〕119 号文有关隧道盾构及顶管隧道工程补充子目不再作为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10月30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