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0〕31号)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筑牢我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密防线。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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