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建设系统集中力量、奋战一线、全力冲刺,承担了全市总量的50%共计41项急难险重创建任务,为我市以浙江省历史最好成绩、一举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奉献了建设部门的智慧和担当,圆满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工作任务。创建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奖励名额
(一)奖励范围
直属单位、业务处室,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及奖励名额
奖励共计37个,其中集体7个,个人30个。受过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进行本次推荐。
二、推荐奖励条件
(一)集体奖励的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严密,执行力强;
2.工作任务重、落实力度大,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典型作用突出,成效明显;
3.为丽水市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个人奖励的条件
1.全力投身创建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明显;
2.品行端正,群众和组织认可程度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其他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有集体奖励目标的单位、处室填报《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奖励推荐表》(附件1),有推荐个人奖励的单位、处室填报《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个人奖励推荐表》(附件2),上报局创建办。截至日期:2月1日下班前。
(二)审定。局创建办对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局党组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适时召开评奖大会。
附件:1. 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奖励推荐表
2. 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个人奖励推荐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奖励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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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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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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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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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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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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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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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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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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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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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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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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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丽水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个人奖励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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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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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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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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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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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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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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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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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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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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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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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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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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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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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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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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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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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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