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业见证单位暂由我市的六家勘察企业担任,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勘察资质相对应或以下工程勘察项目的外业见证工作。
二、外市的勘察企业在我市承担勘察任务时,由我市六家勘察企业轮流担任外业见证单位;本市的勘察企业承担勘察任务时,由其余五家勘察企业轮流担任外业见证单位。
三、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由市住建委考核、认定、培训、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外业见证单位名单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外业见证单位名单
一、葫芦岛工程勘察院
二、地矿部葫芦岛工程勘察院
三、辽宁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四、葫芦岛市万方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葫芦岛市宏远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六、兴城市建筑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