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辽住建〔2009〕352号)规定,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住建委对申报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评定工作。经研究,现批准兴城市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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