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城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4年3月16日我市连山区新露园小区30号楼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识
燃气属易燃、易爆品,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集中力量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作用,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重点加强对老旧管线巡查,确保燃气管线运行安全;坚持入户访修,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管线和阀门等配件要立即更换。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杜绝擅自设点倒罐和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的现象,对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要按规定年检,特别是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的检查。
三、加大力度向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列入长效管理抓紧抓好,抽调技术人员深入社区、住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单及进行现场解答,并应在小区楼道设立宣传牌等。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本单位注册的液化气钢瓶认真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用户讲解使用钢瓶注意事项,并在瓶体上粘贴宣传贴,印发宣传单。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检,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全力推广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场站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督促整改的单位及有关企业,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燃气主管单位要将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31日前上报市住建委。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