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社保局关于丽水市本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经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施工管理处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6日。若该项目申请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市施工管理处(寿元街137号,电话:2350905、2350724)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市施管处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工程名称
|
高速一大队业务用房
|
|
建设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丽水支队
|
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