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建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市施工管理处: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建管〔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5月25日前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联系人:吴俊华,联系电话:2272426,传真226488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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