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和省建设厅及本我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丽水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5月6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于5月6日前提供相关材料送我局建筑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和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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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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